您好,请 登录注册
当前位置:主页 > 古典名著 > 太平广记 > 卷第一百二十四 报应二十三(冤报)
陈勋

  陈勋  

  建阳县录事陈勋,性刚狷不容物,为县吏十人共诬其罪,竟坐弃市。至明年死日。家为设斋,妻哭毕,独叹于灵前曰:“君平生以刚直称,今枉死逾年,精魄何寂然耶。”是夕,即梦勋曰:“吾都不知死,向闻卿言,方大悟尔。若尔,吾当报仇,然公署非可卒入者,卿明日为我入县诉枉,吾当随之。”明日,妻如言而往,出门,即见奔至临川,乃得免。勋家在盖竹,乡人恒见之,因为立祠,号陈府君庙,至今传其灵。(出《稽神录》)

  【译文】

  建阳县录事陈勋性情正直而洁身自好不肯同流合污,被十个县吏共同诬陷说他有罪,竟然处斩了他。到第二年他死的日子,家人设斋,他的妻子哭完后独自在他的灵位前叹息说:“君平生以刚直著称,今天已经冤死一年多了,你的灵魂为什么默无声息呢?”这天晚上就梦到陈勋说:“我都不知道我死了,白天听到你的话才明白过来,象你说的那样,我应该报仇。然而公署并不是我这样的人能进去的,你明天替我到县府里去诉冤,我随你去。”第二天,陈勋的妻子按他的话前往县城,出了门就看见陈勋提着剑跟着她。到了县城,在桥上遇到一个仇吏,陈勋就用剑刺他的头,府吏立刻倒地而死。等到进了衙门,陈勋直接到府署,挨着刺杀,击中的都死,十个被他杀了八个,有两个府吏逃奔到临川才得到幸免。陈勋家在盖竹,乡里的人经常看见他。因此给他立了一个祠堂,起名叫陈府君庙。到现在还传说它灵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