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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主页 > 古典名著 > 太平广记 > 卷第一百二十七 报应二十六
李义琰

李义琰  

  唐陇西李义琰,贞观年中,为华州县尉。此县忽失一人,莫知所在,其父兄疑一仇家所害,诣县陈情。义琰案之,不能得决,夜中执烛,委细穷问。至夜,义琰据案俛首,不觉死人即在,犹带被伤之状,云:“某乙打杀,置于某所井中,公可早验,不然,恐被移向他处,不可寻觅。”义琰即亲往,果如所陈,而仇家始具款伏。当闻见者,莫不惊叹。(出《法苑珠林》)

  【译文】

  唐朝陇西有个叫李义琰的人,在太宗贞观年间,任华州县尉。华州县忽然失掉一个人,没有人能知道他到那里去了。这家的父亲和兄长都怀疑是与他们家有仇的人家害的,就把情况向县衙报告了。义琰接受了这个案子,但不能做出决断。夜间点上灯烛,细细的追问。到了深夜低头伏在桌子上,不知不觉看见死人来了,好象还带着被打伤的样子,那人说:“我是被某人打死的。又把我扔到一个井里,您应该早去验证,不这样的话,恐怕被移到别的地方,以后就不好找了。”义琰听了他的话后立刻亲自前往巡视,真的象鬼在梦中所说的那样。这时,那个和死人有仇的人家才认罪伏法。当时听到这件事的人没有一个不惊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