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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主页 > 古典名著 > 太平广记 > 卷第一百二十四 报应二十三(冤报)
袁州录事

  袁州录事  

  袁州录事参军王某尝劾一盗,狱具而遇赦,王以盗罪B不可恕,乃先杀之而后宣赦。罢归至新喻,邑客冯氏,具酒请王。明日当往,晚止僧院,乃见盗者曰:“我罪诚合死,然已赦矣,君何敢匿王命而杀我?我今得请于所司矣,君明日往冯家耶?不往亦可。”言讫乃殁,院僧但见其与人言而不见也。明日方饮,暴卒。(出《稽神录》)

  【译文】

  袁州录事参军王某曾审决一个盗贼,案件审判完毕却遇到大赦。王某认为这个盗贼的罪行不能宽恕,就先杀了他然后宣读赦令。事情结束之后到新喻去,镇里有个姓冯的门客请王某去喝酒,第二天就该走,晚上他住在僧院里。于是看见那个盗贼说:“我的罪行确实应该死,但是已经赦免了。你怎么敢隐瞒皇上的赦令而杀我?我现在已经请求冥府得到批准了,你明天将要去冯家吗?不去也行。”说完就不见了。院里的僧人只听见他和人说话而见不到他的形体。第二天王某到冯家刚要喝酒,突然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