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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主页 > 古典名著 > 太平广记 > 卷第一百二十一 报应二十(冤报)
李昭德

  李昭德  

  唐凤阁侍郎李昭德,威权在己。宣出一敕云:“自今已后,公坐徒,私坐流,经恩百日不首,依法科罪。”昭德先受孙万荣贿财,奏与三品,后万荣据营州反,货求事败,频经恩赦,以百日不首,准脏断绞。(出《朝野佥载》)

  【译文】

  唐朝凤阁侍郎李昭德大权在握,有一次他公布一条敕令说:“从今以后,公开犯罪判服劳役,偷偷犯罪判流放,经过一百天不自首的按法律冶罪。”这以前昭德就接受了孙万荣的贿赂,奏报授与三品官。后来孙万荣在营州反叛朝廷,贿赂的事被揭露。多次经恩赦,依照一百天不自首的规定,按章办理没收赃物判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