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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主页 > 古典名著 > 太平广记 > 卷第一百一十 报应十(观音经)
东山沙弥

  东山沙弥  

  隋开皇初,有扬州僧,忘其本名,诵通涅槃,自矜为业。岐州东山下村中沙弥,诵观世音经。二俱暴死,同至阎罗王所。乃处沙弥金高座,甚敬之。处涅槃僧银高座,敬心稍惰。僧情大恨,问沙弥住处。既苏,从南来至岐州,访得沙弥,具问所由。沙弥云:“每诵观音,于别所衣净衣,烧名香咒愿,然后乃诵,斯法不怠,更无他术。”谢曰:“吾罪深矣。所诵涅槃。威仪不整。身口不净。于今验矣。”(出《法苑珠林》)

  【译文】

  隋朝开皇年初,扬州有个和尚,忘了他的原名,诵读精通涅躄经,引以为自豪并作为自己的职业。岐州东山下村中的沙弥,诵读观世音经。两个人一起暴死,一同到阎罗王那里。于是对待沙弥是让他坐在金高座,非常敬重他,对待涅槃僧则是让坐在银高座,对他的敬重就稍微差一些。涅槃僧非常愤恨,问明沙弥的住处。已经复苏后,就从南来到岐州,找到了沙弥,问他原因。沙弥说:“每次诵观音经,在另外的地方穿着净衣,点上名香祝愿,然后再诵经。坚持不懈,再也没有别的本领。”涅槃僧谢罪说:“我的罪太深了,所诵的涅槃经,没有隆重的仪式,也不净口净身,如今才验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