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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主页 > 古典名著 > 太平广记 > 卷第一百二十七 报应二十六
岐州寺主

岐州寺主  

  唐贞观十三年,岐州城内有寺主,共都维那为隙,遂杀都维那,解为十二段,置于厕中。寺僧不见都维那久,遂告别驾杨安共来验检,都无踪迹。别驾欲出,诸僧送别驾,见寺主左臂上袈裟,忽有些鲜血。别驾勘问,云:“当杀之夜,不著袈裟,有其鲜血,是诸佛菩萨所为。”竟伏诛。(出《广古今五行记》)

  【译文】

  唐朝贞观十三年,岐州城里有个寺主,同都维那不和,于是就杀了都维那,尸体肢解为十二块,扔到厕所里。寺内的众僧很长时间没有看到都维那了。就告诉了其衙里的别驾杨安共来验查,但没有发现什么蛛丝马迹。杨安共要走,众僧都来送他,这时忽然发现寺主左臂的袈裟上,有些血迹,杨安共就追问他,寺主说:“都维那被杀那天晚上,我没有穿袈裟,有他的鲜血,恐怕是诸位神佛和菩萨显灵的结果。”最后寺主伏法被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