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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主页 > 古典名著 > 太平广记 > 卷第一百二十六 报应二十五
羊聃

羊聃  

  羊聃,字彭祖,晋庐江太守,为人刚克粗暴。恃国姻亲,纵恣尤甚,睚眦之嫌,辄加刑戮。征西大将军庾亮槛送,具以状闻。右司马奏聃杀郡将吏及民简良等二百九十人,徒谪一百余人,应弃市,依八议请宥。显宗诏曰:“此事古今所未有。此而可忍,孰不可忍!何八议之有?下(下明抄本作可。)狱所赐命。”聃兄子贲,先尚南郡公主,自表解婚,诏不许。瑯琊孝王妃山氏,聃之甥也,苦以为请。于是司徒王导启聃罪不容恕,宜极重法。山太妃忧感动疾,陛下罔极之恩,宜蒙生全之宥。于是诏下曰:“山太妃唯此一舅,发言摧鲠,乃至吐血,情虑深重。朕丁荼毒,受太妃抚育之恩,同于慈亲。若不堪难忍之痛,以致顿毙,朕亦何颜自处。今便原聃生命,以慰太妃渭阳之恩。”于是除名为民。少时,聃病疾,恒见简良等曰:“枉岂可受,今来相取,自由黄泉。”经宿死。(出《还冤记》)

  【译文】

  羊聃,字彭,是晋朝庐江的太守。为人性情刚硬粗暴。依仗和朝廷有姻亲的关系,非常放纵。只要因极小的怨恨,就立即将他加刑杀死。征西大将军庚亮,用囚车押送羊聃把全部的罪状禀报了朝廷。右司马上书羊聃杀了郡里的大将官吏以及老百姓简良等二百九十多人,降职流放了一百多人,应当受到“死刑”的刑罚。但依照“八议”请示赦罪。显宗下诏说:“此事是从古到今所没有的,这个可以忍受,那么,什么不可以忍受?有什么“八议”,应下狱叫他自尽。”羊聃的哥哥子贲先是娶了南郡公主,因为羊聃的事自己上表请求解除婚姻,皇帝没有允许。瑯琊孝王的妃子山氏,是羊聃的外甥女,苦苦替聃求情。于是司徒王导上奏说:“羊聃罪过不容宽恕,应当处以重法。但是山太妃担忧伤感得了重病。陛下蒙受太妃的恩情,应当饶恕羊聃一命”。于是皇帝下诏书说:“太妃只有这一个舅舅,这样直言相求到了口吐鲜血的地步,忧虑的心情十分深重,我自幼受苦。受太妃抚育之恩,就象亲生的母亲。假如太妃不能忍受难忍的痛苦,以致出了什么意外,我也没有脸面活着,现在就赦羊聃死罪,来安慰太妃渭阳的大恩。”于是将羊聃废去爵位做了老百姓。过不久,羊聃病的厉害,眼前常看见简良等说:“冤枉难道可以忍受吗?现在来取你到黄泉来。”经过一宿羊聃就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