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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主页 > 古典名著 > 太平广记 > 卷第一百二十一 报应二十(冤报)
李之

李之  

  唐王悦为唐昌令,杀录事李之而不辜。之既死,长子作灵语曰:“王悦不道,枉杀予,予必报。”其声甚厉。经数日,悦昼坐厅事,忽拳殴其腰,闻者殷然,惊顾无人。既暮,击处微肿焉,且痛。其日,李之男又言曰:“吾已击王悦,正中要害处,即当杀之。”悦疾甚,则至蜀郡谒医,不愈。未死之前日,李之命其家造数人馔,仍言曰:“吾与客三人至蜀郡,录王悦,食毕当行。”明日而悦死。”悦肿溃处。正当右肾,即李之所为也。(出《纪闻》)

  【译文】

  唐朝王悦任唐昌县令,他无辜杀了录事李之。李之死后,李之的长子作灵语说:“王悦不讲仁义道德,杀我太冤狂,一定要报仇。”他的声音很严厉,经过几天后,王悦白天在厅堂里办事,忽然有拳头打他的腰,听到的人听得很确实,他吃惊地看看周围并没有外人。到了晚上,被打的地方有些微肿,而且疼痛,当天,李之的儿子说:“我已经打了王悦,正打在要害的地方,不久就要杀了他。”王悦病得很厉害,到蜀郡去找医生看,没好。王悦临死的前一天,李之让他们的家人做几个人的饭,还说:“我与三个客人到蜀郡去收录王悦,吃完饭就该走。”第二天王悦就死了。王悦发肿溃烂的地方,正是右肾,这是李之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