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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主页 > 古典名著 > 太平广记 > 卷第一百二十 报应十九(冤报)
弘氏

  弘氏  

  梁武帝欲为文皇帝陵上起寺,未有佳材,宣意有司,使加采访。先有曲阿人姓弘,家甚富厚,乃共亲族,多赍财货,往湘州治生。经年营得一筏,可长千步,材木壮丽,世所稀有。还至南津,南津校尉孟少卿,希朝廷旨,乃加绳墨。弘氏所卖衣裳缯綵,犹有残余,诬以涉道劫掠所得,并造作过制,非商贾所宜,结正处死,没入其财充寺用,奏遂施行。弘氏临刑之日,敕其妻子,可以黄纸笔墨置棺中,死而有如,必当陈诉,又书少卿姓名数十吞之。经月,少卿端坐,便见弘来,初犹避捍,后乃款服,但言乞恩,呕血而死。凡诸狱官及主书舍人,预此狱事署奏者,以次殂殁,未及一年,零落皆尽。其寺营构始讫,天火烧之,略无纤芥,所埋柱木,亦入地成灰。(出《还冤记》)

  【译文】

  梁武帝想在文皇帝的陵墓上修建寺庙,没找到好的木材,他就宣诏有司,让他们加紧采访。这之前有个曲阿人姓弘,家中很富有,就和他的亲族人携带了很多财货到湘州作买卖。经过一年多营造了一排木筏,总长有一千多步,都是上好的木材,又粗又好,是世上少有的。做生意回到南津,南津校尉孟少卿看他的木筏很好,就对照皇上的旨意加以丈量。当时弘氏卖的衣服布疋绸缎等还剩了一些,孟少卿就诬陷他这些财物是拦路抢劫所得到的,并说他的木筏太大,不是商人所应该有的。断定案情应该处死,没收他的财物充公修寺庙用。上奏以后立即施行。弘氏临刑那天,告诉他的妻和子,可以把黄纸和笔墨放到棺材里,死后如果有知,一定上天陈诉。又写了数十张少卿姓名吞下去。经过一个月,少卿在室内端坐,就看见弘氏来到,开始时少卿还很强硬躲避他,后来就恳切服从了,只是说饶命请求恩典。呕吐鲜血而死。那些狱官以及主书舍人,还有那些对这个案子签名上奏的人,都一个接一个死去。没到一年,这些人都死光了,那座寺庙刚刚完工,就遭天火烧了,连一点儿残余都没有,埋在地下的木柱子也入地成灰了。